法院涉诉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以长宁区人民法院为视点
法院涉诉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制度使诉讼调解的规范性与人民调解的灵活性能扬长避短,互为补充。本文以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涉诉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制度为视点,通过对一个案件调解过程的描述,从受案范围、调解员的遴选、调解的定位和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四个方面对法院涉诉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制度进行了思考,并对这一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出建设性建议。
民事纠纷 人民调解 调解制度
陈琦华
上海大学讲师,法律社会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04-11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