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和谐社会背景下法院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法院调解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与判决相比,调解结案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具有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执行,促进当事人双方维持长久良好关系等价值。在当今社会矛盾日益增加的形式下,作用不可低估。但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我国的调解制度逐渐暴露出原则不合理,程序缺乏规范,调审合一的背后暗含强制性,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保护不力等弊端,因而对其进行改革是必要的。改革的具体思路包括重构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审判法官和调解法官身份的分离,确定法官的中立角色,减少调解过程中的强制性元素的存在,完善程序规范,落实处分权原则和自愿原则,还调解制度本来的本质要求。

和谐社会 法院调解制度 纠纷解决

蒋传光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城市安全与和谐法制建设研讨会

上海

中文

89-10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