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公共利益界定
土地的征收、征用必须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目的是为了增加社会的公共福利,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但是在这过程中,由于我国公共利益界定的不明,不仅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甚至某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把公共利益作为幌子来进行权力寻租,这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导致了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某些不安全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是否要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以及如何对其界定。
和谐社会 公共利益 实体界定 程序界定 公民参与
王冬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71-78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