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调解资源的再思考--以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为视角
本文尝试对我国的本土法律资源--调解制度作一个比较深入的考察研究。文章首先论述了文化与法律关系,认为文化是法律发展的一个基础,文化主要影响法律的特殊性;但对于法律的普遍性,文化也是具有能动作用的。接着,文章具体分析了我国传统”和合文化”与调解制度的关系,认为我国调解制度具有旺盛生命力的主要源泉在于背后有传统”和合文化”的支持;产生于美国的ADR实践则是其”经验主义文化”在法律制度上的反映,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使它们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各国在建构法律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文章还分析了传统调解制度的文化背景--”和合文化”在当代文化系统中的价值,同时以现代法治的角度分析了传统调解制度的历史合理性,指出这个历史合理性是发展与完善当代中国调解制度的基础。文章最后从我国法治进程的视角思考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不能对调解制度进行过度制度化的设计,主张对调解制度进行”准法治”化的建设。
中国 资源调解 调解制度 和合文化 法治进程
瞿琨
上海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6-4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