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血液批放行工作的探讨
卫生部于2006年4月25日颁布的《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第16章《血液隔离与放行》中对血液放行做了如下规定,”建立和实施合格血液的放行程序,并遵从以下原则:(1)明确规定血液放行的职责,放行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并经过授权,才能承担放行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该监控血液的放行;(2)清查每批血液中的不合格血液,准确无误地安全转移处置后,才能放行合格血液;(3)确定每批血液中所有制备的合格血液,并贴上合格血液标签,经过批准放行后,才能从隔离库转移到供临床发放的合格血液储存库;(4)对每批血液的放行进行记录。保证所有的血液成分得到识别和清点核实;所有不合格的血液经过清点核实被安全转移和处置。
血站质量管理 管理规范 血液隔离 血液放行 放行程序 人员培训
王同显 李蓓 胡勃 许雷 杨志夏
山东省青岛市中心血站 266071
国内会议
第三届全国卫生质量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卫生质量管理》第二届编委会
西安
中文
90-9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