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吉林省东部铁路建设征地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国家铁道部于2004年签署的协议,出省人民政府负责东部铁路建设永久性征地和临时性用地费用。在组织征地工作的过程当中,我们遇到了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以及科学合理的解决,必将对今后大型工程建设征地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此,现将在吉林省东部铁路建设征地当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反映如下。

铁路建设征地 用地费用 永久性征地 临时性用地

谭爱民

吉林省安图县国土资源局 延边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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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