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伤残鉴定与职业的关系

本文分析了伤残鉴定与职业的关系,笔者认为目前的伤残评定与赔偿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应作适当调整,伤残等级评定应充分考虑其职业的因素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对原工作胜任情况、因伤工作转型的可能性及所需的时间与成本,在伤残鉴定标准中作适当调整或说明,对于工作和经济收人影响较大的,必要时可提升一级,赔偿情况也应作适当调整,应充分考虑伤者职业因素、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而不是只考虑伤者户口情况,使鉴定和赔偿更为公平合理,更为人性化。

伤残鉴定 伤残赔偿 伤残评定 伤残等级 法医学鉴定

李红海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湖南岳阳 414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贵阳

中文

271-272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