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损伤与疾病6例鉴定报告

本文通过6例具体的案例,分析了原有某种疾病,在受到外力作用后使本次外伤所致后果加重(即伤病关系),在法医临床学损伤鉴定的鉴定结论的作用的问题,笔者认为,其鉴定结论就不应当”降一级对待”了,应当根据其损伤结果发生的质的变化和/或伤后生活质量,据实作出鉴定结论。

损伤鉴定 法医临床学 法医学鉴定 鉴定结论 因果关系

薛扬 郭成钢

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 江苏南京 21000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贵阳

中文

264-265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