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医鉴定结论的属性和证据效力
法医学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材料,而不是当然的“证据”,鉴定结论又是一种特殊的必须通过科学手段和方法进行严密科学活动才能得出的结论,具有科学性;与此同时,鉴定结论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查才能认定的法定证据材料,具有法定性。可见,作为“准证据”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和法定性双重特征。
法医鉴定 鉴定结论 证据效力 双重特征
顾晓生 施建松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 210024 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 210024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133-135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