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据的合法性探讨警犬气味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的自身建设
警犬气味鉴定技术在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中长久以来都被广泛的应用,但警犬气味鉴定结论却不能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被法庭所采信,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涉及到的问题很多。本文从证据学的视角来审视警犬气味鉴定技术,探讨了警犬气味鉴定技术从合法性属性的要求应如何进行自身建设。
警犬鉴定 气味鉴定 鉴定结论 诉讼证据
李博 王生龙
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 广东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152-156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