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警犬现场使用意识真正做到”犬为人用”
在当前案件高发、犯罪手段日新月异的严峻形势下,警犬技术必须适应犯罪形势发展,在传统经验基础上,真正发挥警犬训导员的主导作用,在实战中不断积累经验、勇于探索,将”人犬结合,以人为主”的工作方针始终贯穿于我省警犬专业工作之中。只有警犬训导员不断适应犯罪形势的变化,才能指导警犬使用方法、训练方向的不断更新;只有警犬训导员牢固树立警犬现场使用意识,才能使警犬在现场应用中有的放矢,才能做到”犬为人用,用之有效”。
警犬 现场意识 警犬技术 犯罪手段
周建新 陈徐毅
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 金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875-881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