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培养农民合作意识,稳步发展农业合作社

本文论述了农业合作社的概念,强调由农民组织、农民管理并为农民服务是农业合作社的根本性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的新形势下,培养农民合作意识,在自愿互助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发展各种合作社,使农民借助合作社成为市场经济的新主体,是保护和提高农民利益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在合作社法的框架内大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农业经济 农业合作社 合作意识 合作社法

董传河 赵丽艳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济南250100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0

国内会议

山东农学会2007年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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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2007-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