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对防雷工作的影响和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职责。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保留的气象行政审批项目有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丁验收。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气象部门行政管理权利,也明确了必须履行的义务;使我们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更多的挑战。依法行使权利,充分履行义务,真正地负起法定责任,树立科学发展观,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的防雷安全保障,促进防雷减灾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防雷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是摆在我们防雷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基层实际工作出发,就《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对防雷工作的影响和气象部门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防雷减灾管理 行政许可法 科学发展观 气象主管机构 检查职责
邢开成
河北省沧州市气象局,沧州 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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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