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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告知不到位担责”于法无据

本文根据一卫生服务站“告知不到位担责”的案例,提出律师观点,认为法院以医疗告知不到位,而判决卫生服务站败诉于法无据。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机构 民事侵权 医疗告知

袁安

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2007年浙江省医学会医学伦理与卫生法学术年会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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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