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验室管理依法应对“举证责任倒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51 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 年9月1 日起施行。该行政法规法律效力地位虽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宪法和法律低,但我国的法律属于成文法,大陆法系,法的适用时优先适用特别法。最高人民法院,法”2003”30 号,”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规定”。基于此,论述了规范实验室管理依法应对“举证责任倒置”。
医院实验室 管理规范 医疗事故处理 举证责任倒置
王日平
浙江省泰顺县中医院
国内会议
浙江杭州
中文
200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