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金融机构之协调监理
本文主要就各金融业务领域之风险特性和资本适足规范之差异,指出主要国家监理协调的趋势与重要性,并对日益成形的跨业金融机构,提出更新监理方法,以预防系统风险显现化。主要结论如下:第一,银行、证券与保险监理当局必须有能力对金融机构全体进行风险评价,掌握全体风险以及资金流动及法令遵循等方面。第二,掌握不同业务部门的活动特性,整顿横向适用于金融服务业的规制,简化规制与提高实用性。第三,监理当局宜致力于提升监理方式,包括:风险敏感度相当高的自有比率规范、活用金融机构的诱因、活用市场纪律、风险管理体制的检验。第四,安全网的设置以及安全网漏出的预防,需配合防火墙、报表检查、充分信息揭露等监理方法。
金融机构 协调监理 资本适足性 风险管理 市场纪律
柯琼凤
中国台湾东吴大学会计学系
国内会议
深圳
中文
347-362
2007-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