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军事征用法律制度的选择与构型

军事征用法律制度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和发展的,也是由战争规律的自然特性、军事特性和经济特性所决定的。军事征用法律制度在本质上是以配置军事物力资源和以整合及调动军事物力资源为最终目的,以弥补军事物力资源的需求不足和以提高军事行动的物力保障力为直接目的的。此外,军事征用涉及对相对人财产权的限制或剥夺,因此军事征用法律制度的演进与财产权法律属性的发展过程又是紧密相关的。虽然财产权作为一项权利,其本身具有内在限制性或社会义务性,但是,在军事征用过程中国家、军队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保持平衡,以防止国家、军队滥用权力侵犯公民个人财产利益或公民过度行使权利损害国家军事利益。目前,军事征用法律制度在实体性和程序性的法律缺失,可能伤及国家、军队、个人的利益,乃至整个军事行动物力保障不力导致军事行动的失败。因此,本文从最基本的法律层面上对军事征用权的保障和限制以及军事征用法律制度实施的过程进行考量和选择,系统、综合地提出一系列构建我国军事征用法律制度的理念和规范。

军事征用 法律制度 财产权

李芳梅

国防大学博士生队

国内会议

2006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军事学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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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353

2006-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