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军内行政诉讼制度的新思考
就行政法理而言,以国家行为不可诉理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理论反对创建军内行政诉讼制度,理由不能成立,国家司法权说是创建这一制度的直接理论基础。就实践发展而言,创建这一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推进军队行政法治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军人权利保护、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充分挖掘军事司法潜能、构建和谐军营的内在要求。在制度设计时,应当尊重国家司法改革和新军事变革的规律,通过限制受案范围和适用时间、简化组织机构、制定合理的管辖制度、建立有效的程序机制,创建一套适应法治和军事双重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军内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 军事司法 特别权力关系 基本构想
徐占峰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中国 710068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32-338
2006-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