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与立法研究
循环经济不仅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它遵循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资源化原则等基本指导原则,在实践中包含了企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区域等层次。当前,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亟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循环经济立法需要注意4个法理原则:重估自然资源的价值、关注不同生态伦理的整合与提升、深化对生态阈值的研究、深层生态学的研究与追问。在这些立法原则指导下,有关部门已经就循环经济法的立法目标、指导思想、试用范围、基本框架及主要法律制度和措施作了规定,形成循环经济法草案的初步框架设想稿。
循环经济 经济发展 法律制度
冯之浚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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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200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