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考
2007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环资委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对”循环经济”进行了定义,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矿产资源是一种耗竭性、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有限的资源要满足无限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必须树立起新的资源观,走循环经济之路,实现其从有限向无限的转化。本文探讨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在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建议等等内容。
矿产资源 循环经济 经济法
贺冰清 王永生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国内会议
四川攀枝花
中文
91-95
2007-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