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的保密处理技术与推广应用
在2006年最新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本文将从研发保密处理技术的背景及其重要性、保密处理技术在导航领域的应用以及对未来保密处理工作的思考等三个方面作一介绍。
测绘成果管理 保密处理 导航技术 导航产业 导航电子地图
李成名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86-187
200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