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 实践评述及政策取向的思考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成为我国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制订了一些生态补偿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据和国家整体政策指引,各地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现状混乱。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应当遵循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或者谁损害谁付费,有利于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共同发展,满足需要与现实可行相结合的原則。处理好东、中、西部和上、中、下游、近期与长期或者是当代与后代、市场作用与政府作为的关系。

矿产资源开发 生态环境 环境修复 环境补偿机制 矿山环境保护

朱冬元 邹伟进

中国地质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377-380

2007-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