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将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1996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第五条中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我国实行的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矿业权 有偿取得制度 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

盖静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国内会议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344-345

2007-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