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规划环评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研究

里约宣言第10条宣布:当地环境问题只有在所有相关公众的参与下才能得到解决,同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工具之一,其有效性也就与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的具体程序细则等方面尚无明确规定,环评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对公众参与的程序方法等往往不够重视,公众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比较单薄,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公众参与的工作开展,进而影响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内涵和重要作用,基于目前规划环评工作中公众参与的不足,着重从四个层面提出了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合理化建议:首先从制度保障方面提出要完善公众参与法律法规、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其次在技术保障方面从公众参与的介入时机、主体选择、参与方式设计等多角度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和细节提示;在公众效力保障方面提出要科学分析公众意见,及时公开反馈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最后从加强环境教育、强化公众参与意识以及鼓励扶持环保组织的发展方面对提高参与主体的能力做了进一步的论述。

环境影响评价 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教育 公众利益

傅银银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00071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与管理交流会

北京

中文

88-93

2007-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