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黄河水权转换期限研究

本文在综合考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节水主体工程使用年限和受让方主体工程更新改造年限,以及黄河水市场和水资源配置的变化,兼顾水权转换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确定黄河水权转换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5年。

水权转换期限 节水工程 黄河 法律法规 水资源配置

张文鸽 胡玉荣 陈连军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郑州 450003 黄河水利委员会 郑州 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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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学会第三届青年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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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580

2007-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