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修订原则
近年来鉴于我国已相继颁布与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令第449条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标准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以及GB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等法规与标准,使原标准(GBZ133-2002)不少条文内容已与上述法规与标准的要求不相符合或不相适应.为此,2006年1月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即下达对原标准的修订任务,现经—年多来的调研与编制工作,於2007年7月基本完成了标准修订原则和征求意见稿.
医用放射性废物 修订原则 国家标准 卫生防护标准
吴锦海 黄卫琴 王凤仙 王力 孙爱娥 赵静芳 顾乃谷
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上海 200032
国内会议
四川绵阳
中文
69-71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