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是用药安全有效的保障
中药饮片炮制依据是国家标准《中国药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国家中医药、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 11号)文件第三十二条:处方未注明’性用”的,应给付炮制品的规定,是医院、药店处方应付的调剂规范,按照这个标准去做,解决了饮片名称与实物专属性、医师处方与药师调剂饮片名称与实物一致性的问题,一种中药一个炮制品只有唯的一个名称,也就是说医生处方无论是在本院调配还是到药店外购,都能做到准确无误的给出相应的饮片,使所调配的饮片符合医生处方立意,符合君、臣、佐、使配伍原则,使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有了保障。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在饮片的使用方面“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是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医院管理 中药饮片 安全有效 炮制规范
邱乃英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 100045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华中医药学会第八届中药鉴定学术研讨会暨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药专业委员会全国中药学术研讨会
长沙
中文
328-329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