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快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保证核电健康发展
为实现我国核电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安全处置核电厂低中放废物已经是日益紧迫的重要课题。国内外中低放废物处置的研究与实践表明,中低放废物的处置并非是技术上的困难,而主要是对处置场的选址、建设以及长期安全运行至管理问题与所付出的经济和社会代价的评估。本文论述了加快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是核电发展的现实需要、中低放废物处置的技术已趋成熟,有关国家已有的经验可以借鉴以及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已经有法可依。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低放废物 核电站 处置场建设
徐步进
浙江省核学会、浙江大学原子核农业科学研究所,杭州,310029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339-341
2006-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