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的修订研究
我国”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16152-1996、GBz49-2002)的颁布实施不仅为职业暴露群体的听力保护以及职业性听力损伤/耳聋患者的相关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为职业病防治机构提供了诊断和评定依据。受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的委托,由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对GBz49-2002进行了修订研究。历时两年,修订报批稿已经国家职业病标准委员会通过,卫生部批准(2007年11月30日实施)。本文就修订研究的重点问题—诊断标准名称、诊断原则、观察对象、诊断分级及评定、正确使用说明的等内容作一介绍。
职业性噪声聋 听力损伤 诊断标准
王建新 康庄 高建华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北京 100020
国内会议
第十七次全国职业病学术交流会暨《中国工业医学杂志》创刊二十周年庆祝会、西南地区第十六届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学术交流会
宜昌
中文
177-179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