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网络电视内容保护技术的研究与展望

Internet上的非法数字内容复制分发和使用一直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过去Napster在音乐产业引发的风波唤起了世界上主流媒体内容提供商对内容保护的重视.随着网络电视服务在因特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电视内容保护技术已经成为极为重要的问题而引起广泛地关注。IP条件接收系统和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是目前这个领域内两种主要的内容保护技术解决方案.其中,IP条件接收系统(IP Conditional Access System,简称IPCAS)类似于传统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是将数字电视CA系统进行改造,使之适用于IP网络的方式,目前主要应用于专业IP网络。有些CA厂商拥有或宣称拥有IPTV内容安全解决方案.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是源自信息技术领域里的解决方案,DRM的目的为了防止数字内容的非法分发和使用,并管理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方案很灵活,可以在PC,PDA和移动电话上跨平台的使用,Microsoft和Real等公司都有DRM较为完整的解决方案。本文着重讨论目前IPTV内容保护技术的发展现状,包括两种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实现方式,然后再作比较和对比,分析两者的适用范围以及优势和劣势.文章最后指出在IPTV内容保护和版权管理领域里的挑战,预测潜在的研究重点课题以及发展趋势.

网络电视 内容保护 IP条件接收系统 数字版权管理 IPTV

陈春晓 张华 孙立峰 杨士强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清华大学FIT楼1区512室,100084

国内会议

第二届和谐人机环境联合(第15届全国多媒体技术、第2届全国人机交互、第2届全国普适计算)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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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9

2006-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