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推行工程监理的探讨
民居建筑是我国建筑文化遗产的重要部份,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更规定,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可见民居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业主)对文物保护的认知不足,而目前参与文物保护工程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总体水平偏低,为了监管好保护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要有其实用性。
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法 民居建筑 建筑遗产
余伟强 梁哲云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广州,510641 香港保良局高级工程主任,香港
国内会议
西安
中文
132-135
2007-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