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标准操作规程及其制定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确定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报告与监测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在ADR监测中的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因此,医疗机构只有通过建立健全ADR监测管理体系及其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are,简称SOP),才能够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地收集所使用药品的安全性资料。本文结合本院ADR监测工作的实践,就医疗机构ADR监测体系中的SOP及其制定要点进行介绍,以供同行交流与讨论。
医疗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标准操作规程 安全性
葛卫红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南京 210008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21-523
200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