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矿产资源所有权及其实现

矿产资源亦称矿藏,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即采用”矿藏”一词。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埋藏于地下或裸露于地表,是地壳的构成部分。这一自然事实就决定了有关矿产资源的权利与有关土地的权利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各国的矿产资源立法都必须解决土地所有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因为这一关系的解决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等权利,乃至整个采矿业,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拟以土地与矿产资源的权属关系和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实现为线索,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论述与矿产资源所有权有关的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 矿产所有权 土地权利 立法完善 探矿权 采矿权 权属关系

吕忠梅 尤明青

国内会议

2001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