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创新的思路

土地所有权有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和土地所有权利两层涵义。前者是指不同类型、根据统治阶级意志规定的一定土地所有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实质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动用法律武器维护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后者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权,系指土地所有人对土地在事实上地支配权,即实际控制权。使用权是基于土地的性能和用途对自己土地的利用权,通过对土地的使用,可以满足土地所有人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创造出新的物质财富。收益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取得自己土地所产生的自然或法定孳息和利益的权利。处分权,就是指土地所有人对自己土地命运决定权。本文主要讨论农村土地的土地权属制度创新。

农村土地 土地权属制度 制度创新 土地所有权 处分权

潘晓东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2001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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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