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安全与中国环境法制

本文对生态安全与中国环境法制进行了探讨。文章指出,生态安全的提出既是传统安全观嬗变的结果,也是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结果。随着国际生态安全法制的发展,中国也开始将生态安全纳入环境法制的轨道。生态安全之于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个当前的意义是,可以用生态安全的概念为环境基本法命名。但是,真正让生态安全由观念变为现实,还需要按照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比如明确生态安全的利益主体,创新适合生态安全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法律制度等等。

生态安全 环境保护 法律规制

李广兵

国内会议

2005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