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安全的行政法思考

本文对国家生态安全的行政法进行了探讨。政府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卫护者,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行政法是政府环境行政的执法依据,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基本法律体系。但我国现行有关环境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即环境行政法是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它所调整的是在环境保护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用来满足人类需要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工具。这种建立在错误理论基础上的立法目的是导致现行行政法对生态危机无能为力的根源之一。文章认为,现行行政法必须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立足于维护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以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终极目的,对此构建适合国家生态安全的行政法体系,强化执法,完善救济,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行政管理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是政府的当务之急。
生态安全 环境保护 政府职能 法律规制
周玉华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