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土资源法与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关系的角度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因对国土资源的概念及外延存在不同的认识,导致对国土资源法与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的关系也存在不同认识。文章认为,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都是国土资源法的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法才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法。同时建议将国土规划、区域开发整治和自然灾害防治这三项国土资源法的重要法律制度纳入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使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上升为国土资源法的地位而成为环境法的基本法。
环境保护法 国土资源法 自然资源法
胡涛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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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