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基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导致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以及能力上的差异,各国对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负有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广泛适用于国际环境法的各个领域,对保护全球环境的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它应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各国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实现国际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 地球生态系统 环境退化 国际环境法

沈展昌

福州大学,350002

国内会议

2003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