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美环境民事诉讼制度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中美之间在环境民事诉讼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除了法系,法律传统、法律文化等的不同而导致的差异外,在环境诉讼的某些基础性领域也存在变异,如主体资格是否真正扩大而产生的公民诉讼、环境诉讼的管辖、因果关系的推定、环境集团诉讼等,对其进行深层次的比较研究,有利于取长补短。

环境公民诉讼 民事诉讼制度 环境集团诉讼 环境保护 环境侵权 法律文化 中美比较

谢伟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市,430072

国内会议

2002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