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资源权浅论

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直接导致了人类生态伦理观的转变。人们开始理性地对待资源问题,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起了新的资源理念。鉴于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资源权不宜被规定在民法典中。环境资源法应以环境权和资源权为基石建立起来。

自然资源保护 资源权 物权 环境污染

卢锟 李小月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市 400045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