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析绿色民法典应有的环境伦理观

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哲学。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把人看成世界的主宰者,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对自然采取了无节制的征服和掠夺。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反思,但仍然不具可行性。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立足于人与自然全面关系对待自然界的价值,是制定”绿色”民法典的最佳选择。

绿色民法典 环境伦理观 可持续发展

蔡立华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