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利性治沙的制度创新与风险防范
我国是土地沙化十分严重的国家。鉴于长期实行的政府主导治沙模式的缺陷,我国制定的《防沙治沙法》引入了营利性治沙这一重大制度创新。该制度实现了治沙主体的多元化,也保证了沙地产权的自由流转。但是,片面追求治沙的营利性也会给治理效果带来消极影响。我们必须对营利性治沙可能产生的风险主动进行防范。
《防沙治沙法》 沙化 营利性治沙 制度创新 风险防范
于华江 王小龙
中国农业大学 法律系,北京 100094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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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