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生态补偿的市场机制

生态补偿蕴涵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是协调区域利益冲突的关键。本文对我国过去实行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反思,认为随着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严重化,过分依赖强制性、无偿性的政府补偿逐渐显示出诸多弊端,已不能适应我国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的现实,必须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建立环境产权市场、开放环保产业、建立生态补偿责任保险以及环境税费制度等形式,推动生态补偿市场化的建设。

生态补偿 市场机制 政府补偿机制 环境产权市场 环境税费制度

李环

武汉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