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国有环境资源损害的民事赔偿

国有环境资源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种,当其受到污染破坏时,国家往往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救济,民事救济手段被忽略。但是,行政手段不可能对国有环境资源提供完整的保护,民事救济是不可或缺的。为此,在必要深入探讨国有环境资源损害民事赔偿中的各种现实问题。

国有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 民事赔偿 民事权利主体 赔偿范围

李挚萍

中山大学 法学院,广州 510275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