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保护地居民的权利

建立保护地可以实现生物多种性的维持、资源的利用和文化的传承。但建立保护地却对当地居民的既得利益构成了侵害。传统的”殖民地保护”模式则是这种侵害的根源。随着国际人权法对保护地居民权利的确认,以及世界保护大会体现的实现保护地居民权利的基本原则,世界各国对保护地居民的权利开始承认、保护和尊重。尤其是2003年,世界公园大会倡导对保护地采用”新的管理模式”,更是将保护地居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了一大步。但权利的实现还面临着许多障碍,其中现存被保护的公园能否返还当地居民被侵害的权利,则是最大的挑战。

保护地 保护地居民 权利保护 自然资源保护 人权

邓禾

西南政法大学 经贸法学院,重庆 400031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