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养护者受益”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是以国家对环境的管理为基础,更多的是强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对社会的环境保护责任,而对增进环境公益的正外部性行为缺少应有之关注。本文拟确立以增进环境公益为目的的”养护者受益”这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作为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必要补充。一方面有利于环境公平和环境安全的实现;另一方面,无疑会为环境保护法增添更有效的权利义务机制。

环境保护法 基本原则 养护者受益 生态补偿

乔刚

西南政法大学 经贸法学院,重庆 400031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