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渎职的成因及对策--从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视角
当今中国水污染防治的成效不彰,与某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未依法履行或正确履行其职责,或滥用职权相关,主要原因在于环境立法存有缺陷,监管理念出现偏差,内部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启动,外部监督乏力。因此,有必要在立法、监管理念和内、外部监督机制方面予以完善。
环境监管 渎职行为 水污染防治 监督机制
姜双林
浙江林学院 环境法研究所,浙江 临安 31130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环境监管 渎职行为 水污染防治 监督机制
姜双林
浙江林学院 环境法研究所,浙江 临安 311300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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