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法的价值取向--生态整体

在环境时代,以当代人为价值取向的传统法在解决新出现的环境问题的时候显得力不从心。纵观近几十年的情势,可以发现随着有关环境立法逐渐增多,环境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有日益恶化的趋势。其原因之一是: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有必要对环境法的价值取向进行重新界定,以适应环境时代立法的要求。

环境法 价值取向 生态整体

谢芳成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