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民事诉讼中的集团诉讼机制

本文通过对各国集团诉讼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出我国当前以代表人诉讼为特征的共同诉讼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通过对集团诉讼的效用分析,认为我国亟需完善环境民事集团诉讼,使得这一有效的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得到运用。

集团诉讼机制 代表人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 环境纠纷

朱小静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法系,南京 210037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