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权利的困境与民法的修订
文章首先介绍环境权的产生,从中引出环境权本身所具有的困境。而环境权本身的困境必然导致环境民事权利困境。按照现行的法律,环境民事权利缺乏充分的法理基础和救济基础。在民法修订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环境民事权利的重要性,通过在民法中特别规定的方式保障公民所享有的这方面权利。
环境权 环境民事权利 民法修订
王方玉
华侨大学 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环境权 环境民事权利 民法修订
王方玉
华侨大学 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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